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印尼所得稅法No. 36/2008之規定,一般實體機構(含永久建設)2009年稅率為28%,2010年後稅率為25%;有超過40%的股票在印尼股市上市之公開公司2009年稅率為23%,2010年後稅率為20%;國內個人納稅人之股利收入(為無可退還稅金)為10%(2009年前為20%)。
外國公司在印尼之分公司將其盈餘匯回至海外總公司時,需按20%稅率扣繳分公司利潤稅(Branch Profit Tax),此與臺灣分公司匯出淨利至海外總公司時毋須扣繳的規定不同。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印尼所得稅法No. 36/2008之規定,年課稅所得Rp 50,000,000下課徵5%,Rp 50,000,000至Rp 250,000,000部分課徵15%,Rp 250,000,000至Rp 500,000,000部分課徵25%,Rp 500,000,000以上部分課徵30%。另規定減免額為:個人納稅人Rp 15,840,000,已婚納稅人(以下為加增)Rp 1,320,000,有收入之配偶(若夫妻收入為合併納稅人)Rp 15,840,000,直系眷屬或全被收養之兒(一家最多三口)每口Rp 1,320,000。
(三)Withholding Tax(預扣):
因在印尼執行業務而對印尼居民及非印尼居民支付股利、利息、權利金、技術及管理費、均需繳交withholding tax。對印尼居民的稅率為15%(但技術及管理服務費6%),非印尼居民則為20%。
(四)印花稅:
印花稅之稅額計有Rp 3,000及6,000兩種,Rp 6,000適用合約、公證文件、土地權狀及金額在Rp 1,000,000以上之文件;文件金額在Rp 500,000至1,000,000之間適用Rp 3,000之印花稅,Rp 500,000以下者則免(但支票無論金額大小均適用Rp 3,000印花稅)。
(五)土地及建築物稅
土地、建築及永久性之結構物每年均須繳交土地及建築物稅,金額通常在該等財產價值的千分之一。
(六)加值稅
所有進口或本地生產之產品,以及大部分之服務均須繳交10%的加值稅。
(七)貨物(奢侈品)稅
印尼貨物(奢侈稅)稅率分10%、20%、30%、40%、50%及75%等六大類;其中,家電用品、運動用品、空調設備、視聽器材及攝影設備為10%;其他家電用品、住宅及公寓、影視設備、烘碗機及微波爐等電磁設備、香水為20%;船用設備、高爾夫球、潛水及滑水等其他運動用品為30%;酒類飲料、皮革製品、絲織或羊毛地毯、水晶製品、貴重金屬製品、休閒機動船、飛船、手槍彈、特殊鞋、貴重文具、陶瓷製品及精緻石製品為40%;精緻動物毛毯、其他航空器、高爾夫球桿等其他運動器材及手槍為50%;其他貴重金屬或珍珠製品及豪華郵輪為75%。
(八)避免重複課稅協定
印尼與包括我國在內之50餘國簽有避免重複課稅雙邊協定,對營利、股利、利息、手續費及權利金等給予該等國家國民一定比率之減免。
我國係於1995年3月1日在台北與印尼共同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該協定自1995年11月7日生效實施後,國人前來印尼與海空運輸業之利潤,個人為政府提供勞務之報酬,及教師、研究人員與學生交流活動之報酬,均可避免重複課稅。投資於其他行業之利息、股利、權利金收益等重複課徵之稅額亦不得超過收益總額之10%;此外,個人因執行業務,提供勞務,從事演藝及運動活動之所得其重複課稅方式亦可獲得改善。
(九)其他
1、印尼財政部對於不同行業之外籍經理人及技術人員依國家或地區之不同,訂有最低薪資標準。
2、印尼勞工部1997年1月10日頒佈第PER.01/MEN/1997號命令,凡在印尼工作之外籍人士每月需繳100美元做為「職業訓練基金」(Skill Development Fund)。
3、依據勞工部命令,凡擬申辦工作許可證之外國人均需預繳1年份之職業訓練基金共1,200美元,倘預期在印尼工作期間未達1年者則以所擬停留月數預繳之。
4、外國技術人員年稅後所得超過1億盾者需繳2%之「富人捐」及持有工作證滿3年後仍欲延長者,每月需繳150美元之「技術移轉捐」。
二、金融
印尼銀行法於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重新修訂,目前印尼國內共有4家國營(State-owned)銀行、25家地區性(regional)銀行、70家商業(commercial)銀行及10家外資銀行在印尼設立分行(Branch),台資銀行目前僅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印尼子行,全國各地有13家分行,另國泰世華及上海商銀已在印尼雅加達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外資銀行在印尼設立辦事處或分行須獲得印尼金管會(OJK)核准,相關資格規定例如:
1、最低資本額須達到3兆印尼盾。
2、信用評等須為健全且具有良好聲譽。
3、須為世界資產排名前200大之銀行方可設立分行。
4、須為世界資產排名前300大銀行方可在印尼設立辦事處。
根據央行資料顯示,印尼4家國營銀行(Bank Mandiri、BNI、BRI、BTN),其資產約占全部印尼銀行之40%;數家大型民營銀行,例如BCA、Danamon(由Temasek Holdings與Deutsche Bank收購)、Bank Permata(由渣打銀行收購)、Bank Lippo、Bank Niaga、BII、NISP與Bank Buana。在134家民營銀行中,有52家資本額低於1,000億印尼盾(約折合1,100萬美元),其市場占有率低於0.2%。
印尼之外商銀行則有ABN AMRO Bank、American Express Bank、Bank of America NA、Citibank NA、Deutsche Bank AG、J.P. Morgan Chase Bank、Standard Chartered Bank、The Bangkok Bank、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Ltd.、The Hong 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與Bank of China。至於合資銀行則有24家,例如印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ANZ、Panin Bank等。
根據世界銀行調查顯示,79%的印尼民眾沒有銀行帳戶,另印尼中央銀行資料則為62%。印尼政府於2011年11月底表示將推動措施改善偏遠地區的民眾無法獲得銀行服務的問題,例如政府將研議要求銀行設立網點(行動銀行),讓民眾可以不必到銀行分行即可開設銀行帳戶,以教導民眾如何使用銀行存款功能,政府希望銀行帳戶可以為窮困民眾提供穩定財務的功能,改善收支以促進經濟成長,目標訂2012年度可以為窮困民眾開設50萬個銀行帳戶。由於印尼平均國民所得於2012年突破3,850美元,但民眾普遍收入不高,且多數沒有儲蓄習慣,加上各個群島地區分散及農村地區交通不便,印尼金融深化程度仍偏低。
而人口結構相當年輕的印尼,正帶動著印尼消費性貸款的蓬勃發展。根據Bloomberg的統計指出,印尼金融業的獲利能力極強,淨利息差(銀行放款與存款利率的利差)平均為7%,在全世界20大經濟體中居首,獲利最高的是BRI,股東權益報酬達34%,以及市值最大的BCA。總市值逾50億美元的印尼前5大銀行,平均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高達23%。相對而言,中國大陸則為21%,美國僅有9%。受惠於經濟成長與高額獲利率,印尼前10大銀行2012年資產較2011年成長18%。
根據印尼媒體報導,雖然印尼央行持續下調基準利率,以擴大印尼的貸款規模,但印尼銀行業的淨利潤率(NIM)仍是全球最高的國家之一。央行曾要求銀行公布針對各類型客戶所制定的利率方案,以提升貸款的市場透明度,但是銀行的高淨利潤率顯示,央行政策成效仍未顯現。分析師表示,印尼前10大銀行的資產占全體銀行資產總額的63%,某種程度上已經出現壟斷現象,央行應持續鼓勵銀行間競爭,密切觀察利率的制定過程。
具備高獲利率的印尼金融業吸引眾多外資注目,其中尤以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最為積極。馬來西亞銀行和聯昌國際分別持有Bank International Indonesia和Bank CIMB Niaga的97%股權,新加坡星展集團旗下星展銀行2012年4月宣布以72億美元收購印尼Bank Danamon,促使印尼央行7月開始對國內商業銀行的單一股東股權設立40%上限,以迫使部分外資削減對銀行的持股。
儘管如此,印尼銀行對外資的吸引力仍是不減,韓國Woori銀行與日本三井住友集團都在積極物色收購對象。我國中國信託在印尼分行每年獲利達數千萬美元,為其全球最賺錢的海外據點之一,也表示未來將加強投資印尼市場,提高獲利。我國國泰世華銀行及上海商銀已分別於2015年5月及12月在雅加達設立辦事處,國泰世華銀行並入股印尼Mayapada銀行40%,未來將可望擴大我國銀行業者在印尼市場的能見度。
一直以來,印尼就是個高利率的國家,不管是貸款或放款,以印尼盾借貸利率都約在10%以上。目前印尼央行將基準利率設定為6.75%,但各大銀行至少在中期內將保持利率不變。
三、匯兌
印尼並無資本管制,外幣匯入及匯出尚稱自由,但大宗匯款需透過銀行向央行申報。一般來說,公司或私人大多有外幣(以美金為主)的雙存款,也因為多種交易如機票等還是以美金計價收錢。
自2012年以來,印尼經常帳維持赤字,導致印尼盾兌美元匯率較為弱勢,2015年印尼盾最低達14,000印尼盾兌1美元,為1998年以來最低價位。由於印尼匯率起伏不定,讓不少廠商難以報價,多數廠商仍偏愛使用美元交易。但由於目前在印尼部分商業行為如不動產租賃、天然氣相關貿易及港口使用費等仍多數以美元進行交易,造成印尼盾需求減少且幣值受到影響,印尼央行於2015年4月表示未來將嚴格執行2011年通貨法相關規定,所有在印尼境內之現金交易與債務清償應使用印尼盾結算,倘央行嚴格執行該項法令,勢將大幅影響企業營運。另為防止印尼續貶,印尼央行於2015年8月21日宣布,非交易為目的的美元結滙總額自原10萬美元調降為2萬5,000美元,超過2萬5,000美元的美元結滙將另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